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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声明(2021年第13号-第17号)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于 08/02/2021 00:00:00

离职声明

(2021年第13号)

 

兹有本行总行金融市场部员工孙超,性别:男,出生年月:1987年2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离职声明

(2021年第14号)

 

兹有本行开发区支行员工王志远,性别:男,出生年月:1987年1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离职声明

(2021年第15号)

 

兹有本行东洲支行员工王欣桐,性别:男,出生年月:1992年5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离职声明

(2021年第16号)

 

兹有本行东洲支行员工王光东,性别:男,出生年月:1988年10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离职声明

(2021年第17号)

 

兹有本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员工牛岳猛,性别:男,出生年月:1984年4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