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相关规定,抚顺银行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对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现就我行银行函证及回函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函证业务方式
邮寄银行询证函和现场跟函
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抚顺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
收函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芳庭街7号抚顺银行202室
联系电话: 024-53918326
三、函证业务受理相关要求
1.银行询证函格式及填写应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中的相关规定。
2.纸质银行询证函首页(或尾页)和多页骑缝处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在本行的预留印鉴。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3.采取邮寄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中应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及指定收件人。
4.现场跟函及取函的办理人员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工作证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等可以证明本人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有效证明。
四、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抚顺银行官方网站公布的《收费价格目录》中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五、 回函用章
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特此公告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