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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银行启运尊盈系列理财计划2016年第01期产品说明书
抚顺银行 财富管理中心 发布于 08/18/2016 00:00:00

一、本说明书与《抚顺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

银行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本产品适合于:□无投资经验投资者■有投资经验投资者;

三、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投资者应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投资本理财产品,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投资者应在对此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四、抚顺银行郑重提示: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抚顺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

六、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七、抚顺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一、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具有一定风险,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收益来源于资产组合出让、处分或持有到期的收入。如资产组合无法正常处置的,则由此产生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损失(如有,下同)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资产组合内的资产存在违约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在发生资产违约的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将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2、管理人风险:因管理人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管理人违背协议约定、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5、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为固定期限理财产品,除“提前终止”条款外,投资者理财资金不得提前支取。 

6、再投资风险:本理财计划结束或提前终止后,因市场利率下滑,本金和利息再投资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定期提供资产投资情况,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抚顺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抚顺银行网站或致电抚顺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4-96663)或到抚顺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抚顺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抚顺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抚顺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抚顺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与投资者取得联系,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计划或其中某理财期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抚顺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或本理财期,抚顺银行有权宣布该理财计划或该理财期不成立。  

9、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抚顺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产品风险评级

      我行内部风险评级:R2(低风险)。适合我行风险评估结果为A2(稳健型)及以上类型投资者,客户可根据情况进行投资。

抚顺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级及适合的投资者类型

产品风险分级

客户风险承受程度

适合投资者

R1(基本无风险)

A1(保守型)

保守型及以上

R2(低风险)

A2(稳健型

稳健型及以上

R3(中低风险)

A3(平衡型)

平衡型及以上

R4(中等风险)

A4(积极型)

积极型及以上

R5(高风险)

A5(激进型)

激进型

三、投资方向范围及比例

      产品主要投资范围: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现金回购、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可转让存单、央票、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债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机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基金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债权类、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资产及其组合。上述资产或资产组合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符合抚顺银行授权授信要求。

      投资比例区间(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本产品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或利率型产品

80%-100%

债券投资

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债权类、衍生金融产品等金融资产及其组合

0%-2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

四、产品基本要素

产品名称

抚顺银行启运尊盈系列理财计划2016年第 01 期

产品代码:

QYZY201601

发行人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R2  ,(本风险评级为本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我行并不对前述风险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产品期限

 365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或延期条款约束)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万份的整数倍

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

资产端到期收益率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

客户端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

 4.6%

超额业绩报酬

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资产端到期收益率扣除托管费、固定管理费等费用)减去客户端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

超额业绩报酬分成

客户端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 4.6% 以上的部分(超额业绩报酬),采用超额业绩报酬分成的方式,客户端可获得40%的超额业绩报酬

产品认购期

2016年 8 月 25 日09:00至 2016年 8 月 29 日16:00。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产品登记日

2016年 8 月 29 日为产品登记日,认购资金在产品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产品起息日

2016年 8 月  30  日,产品自起息日起计算收益

产品到期日

2017 年 8月  30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产品兑付日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适逢节假日顺延),自动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计划募集规模

人民币¥   100,000,000   元整(RMB),认购金额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申购与赎回

本产品起息后不开放申购与赎回

提前终止

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六、产品提前终止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以单利计算,按实际天数计息)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费率

  0.02  %/年

固定管理费

  0.3  %/年

浮动管理费

详细内容见以下“五、理财产品收益及相关费用

清算期

理财扣款日到起息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对账单

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信息披露方式

详细内容见以下“七、信息披露

提前和延期终止权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抚顺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或延期结束本产品

2、因投资标的提前终止的,抚顺银行亦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3、如遇所持投资标的提前还款或者根据投资标的合同出现加速到期的事件,对本产品的收益造成影响时,银行有权提前全部终止本产品

4、如遇上述提前终止事项,抚顺银行应于提前终止前3个工作日通知投资者

5、在特定条件下,投资者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六、产品提前终止”                                                                            

本金及收益返还

1、理财计划收益及本金支付

产品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支付收益。抚顺银行将于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投资者所得收益
详细内容见以下“五、理财产品收益及相关费用

3、提前终止时的理财计划收益

在理财期内,如管理资产计划提前终止,抚顺银行也将相应终止本理财计划,此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仍按照上述“投资者所得收益”条款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五、理财产品收益及相关费用

      1、收益

      本产品的预期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抚顺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2、投资者预期所得收益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后,抚顺银行按实际投资结果计算客户端收益,如下表所示:

产品端实际

年化收益率(R)

客户端收益(C)

计算公式

R≤4.6%

C=P*D*R/365

R>4.6%

C=P*D*[4.6%+(R-4.6%)*40%]/365

      R 为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

      C 为客户端收益

      P 为客户端购买本金

      D 为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客户应得本金及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任何本金和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损失全部本金。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3、理财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收取管理费,分为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本理财产品的固定管理费率为0.30%/年。计算方法如下:

      H = E*0.30%*D÷365

      H 为应收取的固定管理费

      E 为该期理财产品的募集金额

      D 为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

      (2)浮动管理费;

      在本理财产品到期后,抚顺银行按实际投资结果计算产品收益并收取浮动管理费,如下表所示:

产品端实际

年化收益率(R)

浮动管理费(Y)

收取公式

R≤4.6%

Y=0

R>4.6%

Y=E*D*(R-4.6%)*60%/365

     R 为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

     Y 为银行端应收取的浮动管理费

     E 为该期理财产品的募集金额

     D 为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

      浮动管理费收取方式为:由抚顺银行于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

4、其他相关费用

      (1)托管费:托管费由托管人收取,本期托管费率为0.02%。

计算公式为:托管费=理财资金总额*托管费率*产品期限/365。

      (2)其他包括在理财资金运作期间可能产生的税费、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代理机构手续费、服务费、保管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清算费用等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理财资产中列支。

      抚顺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

5、理财收益情况分析 

      假定客户端购买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实际理财天数为365天,客户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为4.6%

      情景1.理财计划成立,产品结束时,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

      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

      100,000*4.2%*365/365 =4200元,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2%。

      情景2.理财计划成立,产品结束时,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6%。

      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

      100,000*4.6%*365/365=4600元,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6%。

      情景3.理财计划成立,产品结束时,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6%。

      则投资者持有到期理财收益为:

      100,000*[4.6%+(6%-4.6%)*40%]*365/365=5160元,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为5.16%。

      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投资者无法收回投资本金。

6、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持有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计划到期日,抚顺银行在收到足额的资产组合处置收益后(包括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下同)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如有,下同)和理财收益(如有,下同)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抚顺银行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在实际收到变现资产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计划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以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六、产品提前终止

      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抚顺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以网银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在理财期限内,投资人在如下情形下,享有提前赎回权:

      1.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

      2. 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如投资人不接受的,则投资人可按照本说明书约定提前赎回该理财产品。

七、信息披露

      1、抚顺银行与投资人特别约定,本行不向投资人另行寄送账单产品。

      2、抚顺银行将定期通过抚顺银行官网发布本产品资产投资情况。

      3、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延长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抚顺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抚顺银行网站(www.bankoffs.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4、若发生抚顺银行获知并经抚顺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抚顺银行将在抚顺银行网站(www.bankoffs.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在产品存续期内,抚顺银行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将提前三个工作日以在抚顺银行网站(www.bankoffs.com.cn)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6、在产品存续期内,抚顺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的,将提前三个工作日以在抚顺银行网站(www.bankoffs.com.cn)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八、其他事项

      1、本理财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抚顺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抚顺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抚顺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24-9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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