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规定:“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如您在抚顺银行预留的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请本人持新办的有效实名制身份证件至我行任一营业机构柜面办理身份证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您日后业务的正常办理。
特别提醒:如您在我行预留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也请及时到任一营业机构进行更新,谢谢配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银行所有,由此给您带来的不变,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24-96663,抚顺银行竭诚为您服务。
抚顺银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抚顺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2018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