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本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员工王明珠,工号:101387,性别:女,出生年月:1988年5月,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本行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离职手续已在抚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处备案。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该人员不再负责本行任何工作,其在外的一切活动均属于个人行为,与本行无关。请做好离职人员风险防范工作。
特此声明。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