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抚顺银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所有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均需进行转换。2020年3月1日起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选择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
三、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贷款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5.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的,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四、转换方法
1.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针对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其他贷款可参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或以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相应期限LPR为基准,双方协商确定加点数值。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2.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五、办理方式
1.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2.办理渠道
在当前特殊时期,为确保客户身体健康,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可先行通过关注抚顺银行官网、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与我行客户经理联系,详细了解转换规则及办理方式等转换事宜。待疫情缓解或结束后,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贷款经办行进行贷款利率基准转换。
3.证件要求
(1)个人类贷款由本人办理时,需要本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件原件。
(2)对公客户办理时,需要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公章及法人名章。
(3)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抚顺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进一步咨询原贷款经办行或拨打96663客服热线。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