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抚顺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的公告
抚顺银行 发布于 08/19/2020 00:00:0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15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操作,我行将参照银行业普遍做法,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贷款,按照以下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

  (一)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加点值可为负值且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二)转换后按年进行重定价,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首次利率调整日为2021年1月1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三、温馨提示

  若您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请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您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024-96663。

  特此公告。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