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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工作的公告
抚顺银行 董事会 发布于 05/20/2021 00:00:00

各位股东:

为保障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现开展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工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截至5月31日,本行所有在册的自然人股东。

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自然人股东同意授权委托受托人代表其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授权委托书》内容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二)不同意授权委托的,须本人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工作安排

自然人股东同意授权委托的,须本人在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7:00前,携带居民身份证和股权证书原件(本行经办人员将现场复印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前准备),到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20楼2003办公室李飞飞处,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并确认股东股权信息。

四、重要提示

(一)本次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将进行归档留存,以备本行股东大会查询。

(二)居民身份证和股权证书原件属于重要资料,本行一律不留存原件,自然人股东须妥善保管。

(三)本次授权签署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日(星期三),日后如需要签署的,本行将另行通知。

(四)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

特此公告。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