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抚顺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银发令[2007]第2号)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等要求,客户在金融机构登记的身份信息应保持完整有效,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客户,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其办理业务。
我行将对在开户时所持身份证件目前已过有效期,且未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有效期信息的客户采取限制账户功能的措施,限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消费、分期、取现,续发卡片等业务。
为了确保您账户的正常使用,我行已对身份证件过期的客户推送提示信息,如您收到相关提示,请您及时到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更新。如有疑问,请致电400-80-96663客户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